日前,银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的话题受人关注,并且与之相关的银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依据同样热度很高。今天,康晓百科便跟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相关话题。

银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银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依据)

导读目录:

瑞士银行的保密制度是怎样的呢?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没有点真本事就不叫瑞士银行了。保密制度是瑞士所有银行,包括美国银行在瑞士的分支机构都要遵守的。瑞士银行,全名瑞士联合银行,UBS瑞银的全球业务有个人银行、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再者,瑞银是瑞士提供零售银行及商业银行有领导地位。总投资资产达2.766兆瑞士法郎、股东权益为478.50亿瑞士法郎及市场资本1,506.63亿瑞士法郎。除此之外瑞士银行是伦敦隔夜拆借利率的十六家基准银行之一(中国没有一家)也是世界更大的金融期货衍生产品设计银行。

苏黎世拥有全世界之一的黄金现货和全世界前三的黄金期货交易中心,这些由瑞士银行以及瑞士信贷监管。同时,瑞士银行近年,操控铁矿石,石油,伦敦隔夜拆借利率,以及美国国债。

保密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篇1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完整和安全,科学、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户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客户信息相关人员的工作。

  第3条 客户的分类如下。

  1. 一般客户: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单位及个人。

  2. 特殊客户: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等个人及机构。

  第2章 客户信息归档

  第4条 客户开发专员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及时在客户信息专员处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

  第5条 客户服务部负责企业所有客户信息、客户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 第6条 为方便查找,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索引。

  第7条 客户档案按客户服务部的要求分类摆放,按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第8条 客户信息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等)应选用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的材料。信息书写应选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3章 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9条 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10条 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户服务部提供有关客户信息资料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的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11条 客户信息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客户服务部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 客户服务部编制的各种客户信息资料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及发放。

  第13条 为确保客户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应对上报或分发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方可报发。

  第4章 客户档案的检查

  第14条 每半年对客户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15条 发现客户档案字迹变色或材料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16条 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的保管环境,防潮、防霉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5章 客户信息的使用

  第17条 建立客户档案查阅权限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第18条 查阅客户档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由申请查阅者提交查阅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概况等情况。

  2. 由申请查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 由客户服务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予以批准。

  4. 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进行登记和审核,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

  第19条 客户资料外借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2. 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 借阅申请由借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 信息管理专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5. 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20条 借阅者归还客户资料时,及时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注销。

  第6章 客户信息的保密

  第21条 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自觉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22条 凡属“机密”、“绝密”的客户资料,登记造册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第23条 各类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客户信息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条 企业相关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户资料时,应事先获得客户信息主管和客户服务部经理的批准。

  第25条 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出售。

  第26条 客户信息管理遵循“三不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信息。

  2.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信息。

  3. 不准在普通 *** 、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户信息。

  第27条 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客户信息主管及客户服务部经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29条 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了加强市公司信息化保密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2范围

  信息化保密是指利用计算机处理、储存、传递有关公司保密信息的保护方法。

  3内容及要求

  3.1公司员工要提高信息保密的意识,遵守公司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保密信息不在公网上传递,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要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进入相关软件的密码、口令及权限等保护措施。

  3.2必须按照管理员、操作人员的相应权限进行操作。 3.3操作人员必须定期修改上机密码,且密码必须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长度不能少于8位。

  3.4用计算机处理具有绝密性质的信息,工作完成后,要把硬盘中的信息拷贝到U盘或光盘加密保存,并删除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的绝密信息。

  3.5严格标识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设备、移动存贮设备,并在使用中严格遵守涉密数据的使用和存贮。

  3.6不准在与公司外部 *** 联接的计算机上 *** 、存储、查看绝密信息。

  3.7发现重要信息泄密情况时,要立即向公司汇报,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学生、家长隐私的安全,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之一条 各班主任为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的之一责任人,有保管学生、家长信息的义务。学校指定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明确职责与分工。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是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使用的之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信息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 学生、家长信息不得公开传播。需使用学生、家长信息的需向学校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负责协助查询使用。使用完毕的资料不得备份。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好学籍系统账号。除本人外不得将账号、密码等公开。学校因工作需要要更换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的,需由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移交账号。

银行账户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2)自愿起择原则。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存款人和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3)存款保密原则。即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银行业制度宗旨?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 *** 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更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 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 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会员单位应做到:

(一)备有各类结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说明,供客户索取;

(二)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 *** 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三)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

第十五条 办理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安装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 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第十八条 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 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问题。

第十九条 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

(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

(四)利用 *** 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二十条 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

  (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 *** 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 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客户服务 *** ,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

  (三)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二十六条 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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