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车保险做研发费的凭证的话题受人关注,并且与之相关的车保险做研发费的凭证是什么同样热度很高。今天,康晓百科便跟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相关话题。
导读目录:
- 研发费用的认定条件?
- 药品费用入哪个会计科目?
- 研发费用是专票可以抵扣吗?
- 企业软件开发费凭证如何录入?
- 研发辅助账和研发台账的区别是什么?
- 委托境内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 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 做账凭证明细科目怎么写?
研发费用的认定条件?
1.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2.虽然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未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属于研发中产生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3.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或虽然设置了科目但研究开发费用计入了生产成本,通过原始凭证判断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对于无法区分且原始凭证不具有证明力的部分,应调减研究开发费用归集金额重新计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指标,判断其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4.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费用入哪个会计科目?
1、购买药品放在哪个科目,要看是什么样的企业,购买药品的实际用途。
2、如果是普通企业,购买药品是为了给员工发放用于防暑降温,那么可以计入福利基金中。
3、如果购买药品是为了捐赠到灾区,那么也可以计入福利中,取得捐赠的凭证后,这笔钱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4、如果是药品企业购买药品,用于研究、学习、仿制,当然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中,研发费用有的企业单列,有的企业计入管理分费用中,研发费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研发费用是专票可以抵扣吗?
研发费用是专票可以抵扣。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有合理的研发业务活动,对于研发活动中取得的研发费用的专票,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目前在所得税上,有新的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75%抵减。如果是制造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加计100%抵减。
企业软件开发费凭证如何录入?
企业软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一、研究阶段,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2、期末结转,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1、相关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2、开发项目完工时,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研发辅助账和研发台账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没有什么区别,研发费辅助账您可以么理解:它就是您自己出具的一个研发费用的台账。
它跟您做的一些凭证很类似,里面有需要说明的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哪一个凭证号,有什么内容,而且这个是在那个研发费用的八大类当中属于哪一类,这个费用是怎么发生的,是谁去发生的,在哪一天发生的。
也就是说我们要提供一个证明,证明你们的研发费用是真实存在,而且是合理、规矩的。
这个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话,一般是我们企业自己的财务去做出这个账,然后经过审计去审核。
可能在审计审核的过程当中,会不认可一部分的研发费用,认为不属于高企归置的范围内,会把这个研发费用砍掉。
委托境内研发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委托研 *** 形下,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财税〔2015〕119号规定,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进一步明确,委托方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委托方发生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同时特别强调,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国际间技术交流,《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改变原有规定,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了鼓励企业参与研发和多购买境内的研发服务,文件规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同时还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例1: A企业(非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委托非关联境外B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10万元;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120万元。
A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10×80%=88万元
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120×2÷3=80万元
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8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2018年,A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120+80)×50%=1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加计扣除逐步扩围
近年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呈现出逐步扩围的特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
2018年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99号文件,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减税政策,将研发费用整体加计扣除75%的政策覆盖到几乎所有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企业除外。
整体减税效果分析
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笔者认为,加计比率从基础性的50%提升为75%,多了25个百分点,整体减税效果十分显着。
举例来说,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18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由于该企业不属于3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少缴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对于纳税人而言,要享受99号文件带来的税收利好,需据实扣除、做好辅助账,并且做好研发加计扣除的资料保管,便于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实务中,有些企业认为研发支出费用化可以提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减税效果,或担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未来会下降,若资本化,以后均匀加计扣除时将吃亏。笔者认为,企业不应人为调节研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一方面,费用化虽可提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效果,但以前年度已经费用化的只享受50%的加计扣除,现在加计75%的减税红利无法享受,弄巧成拙。另一方面,从前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家支持创新的力度是持续的,未来优惠政策的延续是大概率事件,甚至可能进一步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据实核算、归集研发费用,合理合规选择研发费资本化时点,据实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研发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从凭证级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列明的可加计扣除的六大类研发费用类别进行归类。
同时,在年度终了之后,企业应根据所有项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119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会定期开展核查。笔者提醒,企业需做好以下资料的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做账凭证明细科目怎么写?
一、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其中,一级科目(“——”前的科目)即总账科目,每一行对应的科目都是明细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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