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超范围经营税务处理的话题受人关注,并且与之相关的超范围经营税务处理办法同样热度很高。今天,康晓百科便跟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相关话题。
导读目录:
- 小规模开票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 不属于营业执照范围可以开发票么?
- 请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务登记证怎么变更,都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 经营范围没有的业务可以开具发票吗?
- 经营范围的变更,税务登记需要变更吗?
- 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没有的可以开发票吗?
小规模开票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具超出经营范围,有虚开嫌疑。税务机关不会介入您的实际经营情况,只要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相符,就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如经常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建议变更工商登记。2.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轻则警告,重则吊销执照并罚款。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
不属于营业执照范围可以开发票么?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事实上,对于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局持肯定态度。
请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务登记证怎么变更,都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变更,有可能涉及税种、税率等变更,故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经营范围没有的业务可以开具发票吗?
不可以: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 详情说明: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知识拓展: (一)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 *** 和 *** 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 *** 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 ***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 *** 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4、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按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依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经营范围的变更,税务登记需要变更吗?
建议您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
如果在营业执照变更后,一个月内,不去变更,税务局会罚款。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非常简单,
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即可,
他们会把您的代码副证(IC卡)插入电脑修改一下内容,证书本身是不用变的。
税务登记变更
需要您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改案复印件,
公章,
及变更表去办理即可,
税务局会根据你新的经营范围为您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及核定新的税种。
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没有的可以开发票吗?
是不可以开票的!增项后才可以:
1、如果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有此经营项目,则需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把此经营项目加入经营范围中;
2、如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也没有此项目,就需要去工商加项,增加完经营范围后,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把此经营项目加入经营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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