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茶叶公司怎么交税的话题受人关注,并且与之相关的茶叶公司怎么交税的同样热度很高。今天,康晓百科便跟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相关话题。

茶叶公司怎么交税(茶叶公司怎么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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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贸易要交那些税?

销售物品的公司交国税的增值税。

通常新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开票额的3%交增值税。年底按开票收入减有票的成本的差额再交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公司成立两个月内可申请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申请批准后上面的差价可按核定的通常8%率再乘25%交核定的企业所得税。

其它还有小税是地税,都是每月几十的。

如成立公司每月开票额小于二万元,现在基本上可免税。即上面的增值税全免。

我的小加工厂是加工茶叶三炮台的,需要纳税吗?

茶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作物之一,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单位很多,有茶叶初制加工厂、农场、林场、茶叶精制加工厂(公司)等。二00四年国家取消农业特产税后,茶叶生产企业主要是缴纳增值税,由于茶叶企业类型较多,涉及的增值税征纳计算问题比较复杂。笔者在茶叶生产企业工作多年,对各类茶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做过一些调查,现就几种类型的茶叶生产企业分析如下: 一、茶叶初制加工厂 茶叶初制加工厂属于农业初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初级农产品,除自产初级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外,其他初级农产品均应缴纳增值税。但就初制茶叶加工企业类型来分析,各类型初制企业纳税计算又不相同。 之一类茶叶初制企业是投资种植茶叶,拥有自已的茶园,对自产茶园的茶叶进行初加工、生产自产初级农产品毛茶的初制加工厂,这类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属于增值税条例之一陆条税法上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畴,按税法规定不应缴纳增值税。 第二类茶叶初制企业是没有种植茶叶,向外收购茶青(茶叶鲜叶)进行初制加工,生产各类初级农产品毛茶的初制加工厂。这类初制企业销售生产的茶叶农产品不是自产而是收购后生产,应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初制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陆%的征收率,即: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如果初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则比较复杂,要求先计算出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销项税按销售的毛茶不含税销售收入乘初级农产品税率一三%计算。进项税计算包括收购的原材料、加工过程中耗用的辅料、动力、包装物,购销原料及产品的运输费等都要计算,收购的原料茶青按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买价乘一三%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运费按取得的合法运输发票上的运费金额乘漆%计算增值税进项税,其他包装物、辅料、动力等则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税额抵扣。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 应纳增值税则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纳税,即: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 — 进项税 第三类茶叶初制企业是拥有茶园,但自产茶叶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既生产部分自产毛茶,又对外收购部分茶青加工毛茶的初制茶叶加工厂。这类初制加工厂生产经营涉及到两种情况,一是生产部分自产毛茶,二是生产部分外购毛茶。前者是免税业务,后者是应税业务,按照增值税条例上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这类初制企业首要的是对自产和外购生产的毛茶销售额分别核算,这样自产毛茶纳税才能按按前面之一类初制加企业所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情况处理,外购茶青生产的毛茶则按前面第二类初制企业所述情况缴纳增值税。如果说不将自产和外购分别核算,按税法规定自产免税部分也会视同外购从高适用税率纳税。 在初制茶叶加工企业中有些由于规模小、甚至是个体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没有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按税法规定,对个体经营或会计核算不全企业采用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茶叶生产农场或林场 农、林场茶叶种植、生产规模往往比较大,生产经营上大部分是初制、精制一条龙生产,即初制生产毛茶后又用毛茶生产精制茶,当然也有少部分农、林场只从事初制加工生产毛茶。由于农、林场的茶园是企业投资种植,如果只从事茶叶初制加工的农、林场,则生产的毛茶属于自产农产品,如前所述,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从事一条龙茶叶生产的农、林场,其生产的精制茶属于工业产品,应当缴纳增值税,茶叶工业产品增值税率为一漆%,该类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陆%的征收率,即: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精制茶的销项税应按工业产品一漆%的税率乘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其进项税计算只计算当期加工产品耗用的动力、燃料和包装的进项税额,而原料进项税、即生产精制茶耗用的毛茶进项税计算有所区别,因为耗用的毛茶是自产农产品,不是外购农产品,用自产毛茶直接加工精制茶,耗用的原料毛茶不能抵扣进项税,故耗用原料的进项税不予计算,如果是外购原料毛茶加工精制茶则应计算进项税,但在会计核算注意与自产毛茶加工精制茶分别核算。进项税计算出来后,如前所述第二类初制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相同,应纳增值税则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纳税。 例如:某农场本月用自产毛茶生产精制茶二0吨并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四0万元,本月外购毛茶一0吨,买价共计漆万元,已验收入库,并开具收购发票。如果农场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应缴增值税为二.四万元(四0×陆%),直接用销售收入乘征收率计算应缴增值税;如果农场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应纳增值税为5.吧9万元(四0×一漆%-漆×一三%),即用销售收入四0万元乘精制茶税率一漆%计算出销项税为陆.吧万元,用外购毛茶买价乘农产品毛茶扣除率一三%计算出进项税0.9一万元,销项税减进项税之差为当期应纳增值税。 从上例可知,生产精制茶耗用的自产毛茶不能计算进项税抵扣。所以一条龙茶叶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高得多,从纳税筹划角度,可考虑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单独成立由农场(林场)控股的茶叶精制法人企业,在加工精制茶时对农场的原料毛茶实行购买,这样,就可以抵扣原料进项税,合理降低税负。 三、茶叶精制加工厂(公司) 茶叶精制加工企业从企业类型上讲是工业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均为工业产品,增值税率为一漆%。如果茶叶精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计算与前面农、林场一条龙茶叶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相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精制茶的销项税应按工业产品一漆%的税率乘不含税销售额计算。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茶叶精制企业外购部分茶叶不用于加工生产,而是做商贸流通,直接出售,这时,销售这部分货物的销项税计算要根据所购商品的属性分析计算,如果购入的是精制茶,取得了一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时就仍按一漆%计算销项税;如果购入的是农产品毛茶,取得发票有可能是一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销售时要考虑到该外购农产品毛茶购入后没有通过生产加工,没有改变其原来的商品性质,仍是农产品毛茶,精制企业购入只是用于商品贸易直接销售,所以,销售该商品时,仍按农产品毛茶税率一三%计算销项税。但要注意的是,涉及兼营不同税率业务,会计核算要分开,否则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企业发生类似经营活动,应向税务部门解释清楚,否则,税务部门将要求精制茶叶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律按一漆%缴纳增值税。 精制茶叶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计算也比较复杂,主要是耗用原料的进项税计算,与初制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相比,由于两类企业原料取得的途径不尽相同,精制茶叶企业取得原料途径比较复杂,一般有四种情况需要考虑分析:一是原料购入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发票),就直接按专用发票上税额抵扣;二是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小规模企业或自产农产品企业开具的发票),则应按发票上毛茶农产品金额乘以一三%的扣除率计算原料进项税;三是既没取得专用发票、也没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而是企业直接向外收购的毛茶原料,由企业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这就应按收购发票的收购价格乘一三%的扣除率计算原料进项税;四是没有取得任何发票的原料,按增值税条例规定一律不得计算该原料进项税。 茶叶精制加工企业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出来后,如前所述初制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相同,企业应纳增值税则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纳税。 另外,我们在分析茶叶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计算的过程中,对一般纳税人企业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购进的原料毛茶或精制茶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造成非正常损失等情况的,也不能计算进项税抵扣,已抵扣的要扣除,会计上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茶叶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他人或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纳税。 以上是对几种类型的茶叶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简要分析,可能对茶叶生产企业在实践中如何正确计算交纳增值税有所帮助

开家茶叶店都需要交哪几种税?税率多少呢?

开茶叶店应交的税种及税率:

应交营业税及附税,附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营业税=收入*5%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防洪费=营业税*1%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 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在抚州东乡开个烟酒茶要多少钱?

你想开店。首先要想到的是。办烟证。我们这里办一个这样的烟证大概三千多,还非得有熟人才行在一个就是租门面,具体跟你所在区域的经济条件而定。区域不一样,价钱也不同,一般性而定,比较热闹的地方,租金高,我们这里十几米平方一个月大概六百多至于烟和酒。跟你所销售的厂家有直接关系。现在你想卖什么酒,不是你自己说的算的。酒是需要 *** 的。至于名牌之类,比如茅台五粮液之类。不知道你们那里有没有。我建议你更好 *** 名牌酒。你进货的酒和烟,还有零散的东西,比如,打火机,零食,冷饮之类。这些东西得一万人民币再加上以上的烟证和租金。三个月后还要交税,各种苛捐杂税都算上。你前期得有五万人民币你投入的钱,大概三万。留两万做保仓压本钱。也就是救命钱。一定要记着。另外,做这门生意要有好的选址。你可以留意一下,比如公安局家属院附近的街道。法院家属院附近的街道如果医院附近,卖水果的就多了。具体跟你量地而行。

蜂业专业合作社要交税吗?没有税收税务局的报表要怎么做?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

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之一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

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

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 *** 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

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之一条就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四)其他相关税收:按照前述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还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中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

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

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

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

的征税。

4、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

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

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

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

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

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

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

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

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

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

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5、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非机动车船(不包括

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6、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

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更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

的机动车。

7、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二、要把握好税收征管要求

(一)要严格区分社内、社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

社外企业或者个人生产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再销售的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所谓\"本社成员\"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

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里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传统概念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他的内涵相当丰富,按照法定手续入

社的即为\"本社成员\",否则则不是\"本社成员\".

(二)要严格区分免税农业产品与应税农业产品。按照财税[2008]81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才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免税农业产品范畴。那么哪些产品属\"免税农业产品\"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主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

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该严格加以区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买价按13%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文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符合免税农业产品要件的方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句话说,对不符合免税农业产品条件的应税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时务必要考虑增值税问题。

(三)

要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商品或许有很多品

种,但只有也仅有

\"

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

等六种商品并

\"

向本社成员

销售

\"

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照顾,经营的其他商品则均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

值税。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要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

项税额、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第十七条: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

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因此,农民

专业合作社应该如实准确核算,

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

不同税率商品的销售

额,否则则不能享受低税率及免税政策照顾。

(四)要严格区分农用与非农用。营业税规定的

\"

将土地使用权 *** 给农业生产者

用于农业生产

\"

、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

、房产

税规定的

\"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

印花税规定的

\"

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

资料购销合同

\"

、耕地占用税规定的

\"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

农用地的

\"

、契税规定的

\"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

\"

\"

农用

\"

应税项目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照顾,而非

\"

农用

\"

的项目则

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五)要准确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第五条规定:

\"

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

\"

从事农、林、牧、渔

业项目的所得

\"

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后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这里既有

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又有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

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必须准确划分和核算各自的收入。

三、要办理全相关配套手续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要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取得法人

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规定:

\"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

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

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

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

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

记机关。在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对成员总数二十人

以下的,

规定可以有一个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

社。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

\"

设立农民专业合

作社,

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

法定代表人、

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

出资成员签名、

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应当自受

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还规

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

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

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

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

十日内要具有关证件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国务院财

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

财政部

2008

1

16

日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

[2007]15

号)的通知,在总则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要根据《会计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规范其会计工作,要

\"

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

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

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 *** 记账机构 *** 记账、核算。

\"

农民专业合作

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

组织编

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

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

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等。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仅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核算的需要,也是加

强内部管理、分配盈余的需要,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发展的需要。盈余主要按

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此,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

成员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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