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话题受人关注,并且与之相关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样热度很高。今天,康晓百科便跟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相关话题。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导读目录:

财政专项资金文件是什么?

是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印发2022年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等,有些财政专项资金文件中对资金的拨付时间以及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及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可以授权支付吗?

可以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本级 *** 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再与国库进行资金清算的支付方式,专项款可以通过授权支付的办法将款打到施工方账户上。

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脱贫攻坚村集体资金的相关规定要求,产业扶贫资金专帐专管要求,实行封闭管理,资金全部通过乡经管站设的专户运行,乡镇要及时公开各项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贫资金的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公开。

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性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对财政性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政性项目资金是经中央、省、市、县发改、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由县财政拨付并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类资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投资。

第三条 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收到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文件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填报“XX县项目建设资金预付(拨账)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审批文号、资金下达文号、总投资、上级下达、其他资金、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累计拨付资金、本次申请资金等)”,加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监理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及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县委、县 *** 分管领导审核;县委、县 ***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长审批;最后,项目实施单位在县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报账)手续.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原则上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四条 财政性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的程序是:项目计划和资金到达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首先做好项目的前期招投标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县财政局根据下达资金通知,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开设的报账专户;项目启动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填报项目资金预付申请表,随附工程建设合同、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提出项目资金预付申请(50万元以内的项目首次预付额度可高于30%,但更高不超过50%;5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次预付额度不超过30%),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报账手续。项目实施中,需二次预付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县财政部门拨付第二批预付资金,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对首次预付资金进行报账,第二次预付资金原则上也不超过30%,累计预付资金不得超过70%;项目实施后期,实施单位需再次预付资金的,按二次预付程序办理预付手续,预付资金额度原则上仍不超过30%,累计预付资金不得超过90%;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同时填报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完善报账手续,提供工程发票、验收报告等,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拨付剩余资金。

财政直管项目资金安排额度在50万元以内的,由县财政局汇报分管县长及县长审定后按上级相关要求办理;安排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汇报分管县长及县长同意后提交县 *** 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条 用 *** 性基金、财政预算内专项收入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拨款。

第六条 上级下达各类财政性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财政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以工代赈、国债、扩大内需、易地搬迁等项目资金单项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此办法执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资金除外.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

财政资金使用十条规定?

一是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包括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库管理。《方案》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 *** 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二是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三是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包括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部门职责调整和整合。

四是推进 *** 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包括加大 *** 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大 *** 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

五是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包括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方案》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一般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部门、行业规划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六是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整合和规范 *** 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逐步建立税收收入为主导、非税收入适当补充的收入体系。

七是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同时推进其统筹使用。

八是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严格控制代编事项。

九是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包括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加强库款管理与债务发行的统筹协调。

十是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包括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探索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新方式,推动地方先行先试。

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入股?

财政专项资金入股,就是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因为是财政专项资金就必须专款专用,所以就是直接用于专项领域股分,入股分红也属于投资性质,是财政资金保值和增收的办法,财政专项资金本身规定了财政支出范畴,这也就是需要入股到这一个领域。

专项财政性资金是什么?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就是财政专项资金属于专款专用或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所谓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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